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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南官方网站下载·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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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,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

江南官方网站下载·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

  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,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自觉承担起举旗帜、聚民心、育新人、兴文化、展形象的职责使命,为人民服务,为中国党治国理政服务,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,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。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、敬业精神,作风端正。热爱思想工作,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。

  学历资历和论文著作条件等,参考《安徽省思想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》和《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》(可从安徽文明网“政工职评”版块下载,以下简称《若干规定》和《处理意见》)。

  根据皖人社秘〔2017〕304号文件,职称外语(或古汉语)考试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,各单位聘用时根据情况自行掌握。

  因公派出执行援疆、援藏、援青任务1年以上人员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,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,工作总结、经验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;因公派出执行乡村振兴任务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,可适当减少论文数量;执行援疆、援藏、援青、乡村振兴任务满3年以上人员,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。

  申报高级政工师要出具单位党委(党组)的推荐报告(需带有文头文号公章,附申报人员花名册)一式2份,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1份。具体内容在安徽文明网“政工职评”版块下载。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破格报告(需带有文头文号公章)一式2份。

  (9)政工专业代表作品复印件(按发表时间先后顺序排列; 发表在期刊上的复印时需要带有CN 刊号的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、正文,报纸上的需要带有CN 刊号的刊头、版面号、正文);

  申报初、中级专业职务要出具主管部门盖章的推荐报告1份(需带有文头文号公章,附2023年申报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初、中级),具体内容从芜湖文明网“公告公示”栏下载。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破格报告(需带有文头文号公章)1份。1.主卷材料(各1份)

  (9)政工专业代表作品复印件(按发表时间先后顺序排列;发表在期刊上的复印时需要带有CN刊号的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、正文,报纸上的需要带有CN刊号的刊头、版面号、正文);

  学历书、任职(专业技术)资格证书、聘任证书、发表作品、获奖证件等须提供原件,现场审核后退回。

  1、所有证书材料复印件,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真实性,并在复印件上签字、加盖公章。

  2、获奖证书、论文作者系笔名的,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真实性,并签字、加盖公章。

  3、主副卷材料分别装订。主卷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。其中,《思想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》中的业务工作报告不超过1000字,重点突出思想工作业绩;组织考核材料不超过500字;群众评议材料不超过200字。

  2023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申报材料,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,其他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县(市)区委宣传部统一报送。

  1、申报高级政工师职称的,按省要求准备评审材料,分门别类装订申报材料,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市委宣传部组织干部科(高级政工师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/人)。

  2、申报政工师、助理政工师、政工员职称的评审材料,于9月22日前报送至市委宣传部组织干部科。

  4、评审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或县(市)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统一报送,逾期报送或申请人个人报送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
  5、报送地点: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A区518办公室,联系电线(材料报送前请先致电,预约材料报送时间)。

  申报对象的学历、学位按照《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〈中央组织部、人事部、教育部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、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厅字〔2002〕4号)和《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、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组厅字〔2002〕9号)等文件规定办理。

  申报对象的研究成果按照《若干规定》和《处理意见》的规定执行。晋升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,其代表作品应是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;转评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,其代表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。申报高级政工师的,作品不得在申报当年度集中发表,且申报高级政工师的3篇代表作品应是取得政工师资格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,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;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,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。

  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要按照申报推荐(2023年8月下旬至9月下旬)、组织评审(2023年10月上旬至11月底)、审核发证(2024年2月底前)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开展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。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、3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、主要精力不是从事思想工作的,不得提交评审。需委托评审的单位,应出具委托评审函。

  各单位要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工作的高度,切实做好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,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,严肃纪律要求,认真执行全国和省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。对存在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、设岗条件认定不准、业绩与能力审核标准不高等情况的,将发整改函限时整改并通报。对违反评审政策、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的,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。

  申报对象填报的材料要真实、准确、规范,评审材料报送原则上要逐级报送,申报对象所在单位、主管部门和各县(市)区委宣传部要各负其责、认真审核、严格把关,逐级加盖公章,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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